成都慧元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慧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敏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07执1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成都慧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巍。
被执行人四川敏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宜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0247号民事判决,于2018年1月3日受理成都慧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敏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2018)川0107执150号之一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敏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及补发营业执照予以冻结。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冻结,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敏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X行政审批局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代功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