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3813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56年5月15日,住河南省方城县。
被执行人: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任总经理。
住所地:方城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2021)豫1322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我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刘人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