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暂无中标信息
1 因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吴蓓蓓作为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此次火灾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条第一项被建议给予吴蓓蓓罚款人民币
2022-09-09
暂无荣誉信息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