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8282号
原告: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山镇陇驾**3号2幢。
法定代表人:马利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创汇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立业大厦2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创汇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现原告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潘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