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拓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西拓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04民初2243号

原告: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PR357L。

法定代表人:周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程,江西博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文化大道**(红谷锋尚)****用代码:9136010430913607XF。

原告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对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受理费900元,由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行承担,退回江西影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理费900元。

审判员  郭起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舒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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