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瀚翔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4执49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瀚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盛世华城1号楼1单元12层120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告瀚翔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04民初98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瀚翔建设有限公司存款本金20215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