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奔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奔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1民初12300号 原告:湖北奔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临江大道98号*****万达广场(二期)9栋18层7、8、9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5号骏业财富中心A座10楼5-8。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奔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马 欣 书 记 员 陈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