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04民初12980-2号
原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山工业新区金山打道39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玲
审判员张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