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1执195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原芜湖世纪凯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外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79640865XC(2-3)。
法定代表人:李福敏,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威盾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南二巷****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83335055K。
法定代表人:韩晓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晓红,女,198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威盾四海科技有限公司、韩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221执1951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后宗刚
审判员 黄腊梅
审判员 李渝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