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10执306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外环路30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79640865XC。
法定代表人:李福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0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的(2018)皖0221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40322元,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1、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的证券、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房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冻结了被执行人零星存款,冻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2022年2月24日,冻结时间为一年。后期如需续冻,请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书面向本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3735.88元;
2、委托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3、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云A7××××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后期如需续封,请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书面向本院申请;
4、经本院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5、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后宗刚
审 判 员 黄腊梅
审 判 员 李渝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