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大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10执30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外环路30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大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城南大道西侧雷鸣大厦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菊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大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0日作出的(2018)皖022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委托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工商注册信息已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10执30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后宗刚
审 判 员 黄腊梅
审 判 员 李渝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