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纪凯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世纪凯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爱若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芜执字第00395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世纪凯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机械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964086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艾若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号25层。组织机构代码6608768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芜民二初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重庆艾若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重庆艾若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重庆艾若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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