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12729号
原告:***,男,196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慧,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刘正利。
原告***与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董学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圆
书 记 员 周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