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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彧、***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91民初1046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彧,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建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硕放长江东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查敏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海青,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雷,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数字服务园区分公司(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淮安呼叫基地),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刘戈,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陆文昌,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彧、被告***、被告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数字服务园区分公司、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高晓文
人民陪审员  曹美波
人民陪审员  刘国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杨淑瑶
书 记 员  张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