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4财保253号
申请人: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山月路洪山翠园2期7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容,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8栋10楼1001号。
法定代表人:顾婕。
申请人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986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此次保全提供担保。(保单号:PZPP20430100900000001302)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986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81986元,余额方可支取;
二、若被申请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81986元,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曾梦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