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22民初3181号
原告:***,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男,1973年8月7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7150370426,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2年6月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马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