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和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191民初2103号
原告: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7元,由甘肃盛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琳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