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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某某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5民初12790号

原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6-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21314027。

法定代表人:黄月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贵浦,广西洵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裕,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0MB0052273K。

法定代表人:胡志海。

第三人:***德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服务楼517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95131121E。

法定代表人:宁德。

第三人:南宁市人冠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A座16层A160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84334791A。

法定代表人:韦烺。

第三人:广西宁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29层A310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84307291C。

法定代表人:黄伟伟。

第三人:广西南宁瀚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A座23层A23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075224957G。

法定代表人:罗杰健。

第三人:广西慈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86号都市名城6号楼6单元2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071983892T。

法定代表人:伍波。

第三人:***德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住所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9号2栋1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3MA5KF1LA49。

法定代表人:宁勇。

第三人:***,女,197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第三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27层A区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7YLD6E。

法定代表人:宁锋。

原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德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市人冠农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氏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瀚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慈光贸易有限公司、***德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遂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裴永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