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606执22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九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189号家博城C座一楼C1-101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民初12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被告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12799.8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230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思迪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143.06元,保全费3763.06元,合计8906.12元由被告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因被申请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三、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五、对被执行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起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下落,可拨打我院执行110电话180××××0110进行查控。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共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标的为债务本金412799.8元、违约金123000元、诉讼费8906.1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