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

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与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5民初19367号
原告: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招商楼**。
法定代表人:李永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文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雁南路与雁东五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童风喜,总经理。
原告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以另行起诉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庆众辉科技热管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分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申家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朱前卫
书 记 员 刘子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