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良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鑫固建业有限公司、泰安市良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991执保18号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市鑫固建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市良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良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汝德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