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粤0308行审6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福
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
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301、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63957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
行人)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
4月27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058451号《深圳市交通运输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于2017年3月
22日10时40分,在罗湖区金塘街,实施了“建设单位未经
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违法行为,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
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
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的规
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58451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