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23执1947号之十九
申请执行人: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1604××××1455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4069.2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4××××14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38036.6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