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北民执字第24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24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