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亚恒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雨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南京亚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04执恢4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雨安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雨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执行人:南京康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亿家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高旺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亚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白下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亿家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执行人:***,女,196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白下区。
被执行人:***,男,195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白下区。
被执行人:***,女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执行人:任卫东,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执行人:江苏依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高旺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威肯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润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南京雨安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亚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康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亿家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亿家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任卫东、江苏依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肯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润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2)秦商初字第003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南京雨安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民事权利,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104执恢4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夏婕
审判员喻向东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见习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