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祥隆铁路救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祥隆铁路救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柳州市山外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7101执7号
本院执行本院(2021)桂7101民初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祥隆铁路救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祥隆铁路救援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州市山外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山外山机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5858元。2021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吉林祥隆铁路救援公司向本院提交证明函,写明理解并接受被执行人柳州山外山机电公司只需支付欠款人民币80000元,无需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利息。被执行人柳州山外山机电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吉林祥隆铁路救援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80000元,执行申请费1938元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吉林祥隆铁路救援公司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7101民初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