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3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山东云海集团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902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上列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云海集团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65万元的财产及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