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5096号
申请人:深圳钰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村工业区一路1号钱峰家具厂B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0140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系申请人员工。
被申请人:佛山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和村叶边村民小组***厂房生产车间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X02MW1J。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
申请人深圳钰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3264.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钰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3264.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36.32元,由申请人深圳钰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