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3执180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2022)湘1003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6,122.06元(含执行费5016.58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46,122.06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