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民初9312号 原告:***,女,194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一横西路**2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申 燕 人民陪审员 刘 奕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