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1859号
原告:***,女,194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一横西路6号2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申 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