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18执26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中新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增劳人仲案[2019]1464号仲裁裁决。2020年1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一案。2020年6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特74号民事裁定,撤销了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增劳人仲案[2019]1464号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118执263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