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民特74号 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作出的穗增劳人仲案[2019]1464号终局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称:1.本案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提起仲裁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法人的手机号码及一个错误的固定号码。***于2019年8月30日向申请人邮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但由于申请人法人在该快递投递期间出差美国,无法接听快递电话导致邮件退回。另,申请人办公厂址未产生任何迁移,且该案审理之前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向***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已经立案受理,案号为穗增劳人仲案[2019]841号,该案诉讼材料也是快递送达。故***完全清楚穗增劳人仲案[2019]841号案尚在审理中,也清楚申请人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却仍在未合法送达的情况下对申请人作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2.申请人已经足额支付被申请人2016年10月及2018年2月工资,且被申请人的工资已超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被申请人隐瞒相关证据,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作出错误裁决。3.穗增劳人仲案[2019]841号案中,被申请人主张2016年7月、11月、12月及2018年4月的工资差额,***均予以驳回。但在本案中,相同的仲裁请求却得到支持,两份仲裁裁决自相矛盾,明显错误。综上,请求撤销***裁决。 被申请人***答辩称:1.仲裁程序合法,申请人公司未接到***电话及收到邮件,是其自身责任,不是其不出庭的理由。2.我方根据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主张于法有据,申请人应依法补齐。3.***的认定并非相互矛盾,我方诉求与证据同841号仲裁裁决不完全匹配,本案中,我方诉求合法合理,且提供了证据证明,申请人未依法参与仲裁庭审,系其放弃抗辩权。故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新证据如下:1.邮件详情单,拟证实***审理程序违法;2.2016年10月及2018年2月各班组进仓统计表、考勤表、工资条、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拟证实申请人未拖欠被申请人工资;3.穗增劳人仲案[2019]841号仲裁裁决书,拟证实***两份裁决自相矛盾;4.2016年10月、2018年2月餐费打卡记录、水电费使用记录、意外保险单,拟证实扣除被申请人2016年10月、2018年2月伙食费、住宿水电费和意外保险费依据;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拟证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于***快递投递期间出差美国的事实。 被申请人***质证称:对证据1关联性有异议,申请人公司未接到***电话及邮件,是其自身责任,不是其不出庭的理由;证据2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可证实申请人公司没有按时发放2016年10月及2018年2月工资,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证据3关联性有异议,***根据双方提交证据及***法作出裁决,不存在自相矛盾;证据4关联系有异议,该证据无法证明申请人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被申请人;证据5关联性有异议,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不影响公司运转,不影响邮件接收,不是其未出庭的理由。 本院认为,经审查,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在审理本案期间,按照申请人的住所地向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通知,故申请人认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申请人以另案对被申请人相同仲裁请求作出不同裁决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终局裁决的问题,因本案审查的是本案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申请人该理由不属上述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因此,计算***所主张的月份的工资是否未达到最低工资,应按照上述规定核算。***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的工资数额是扣除了商业保险、住宿费、水电费、餐费等,并非上述规定的工资总额。综合之前的仲裁案件情况及本案仲裁情况,***对扣除情况是清楚的,但没有证据显示其向本案仲裁庭作了说明。因此,***隐瞒了其工资中的扣款等情况,直接以银行流水显示的实发数作为***工资总额数来主张最低工资差额,导致***对此问题适用法律有误。 综上,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增劳人仲案[2019]1464号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 *** 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