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财保4704号
申请人詹盛强,男,汉族,1967年1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5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80959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6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187500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4187500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187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