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延吉市北方广告社与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万**广告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2401执2197号
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北方广告社,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
被执行人:万**,男,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延吉市北方广告社与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万**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执行,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吉2401民初759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延吉市北方广告社支付广告费8,000元;2.案件受理费143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万**于2019年9月21日将案款8,143元交给延吉市北方广告社,延边美家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万**于2019年9月21日将执行费50元交到本院。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吉2401民初7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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