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锦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3民初17775号之一 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5元。 审判长 赵 妍 审判员 *** 审判员 **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蒋 甜 打印:**红校对:鲁蔓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