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2349号
原告:***,女,195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905号。
法定代表人:章寒,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戴军
人民陪审员张潇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