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3777号
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903房。
法定代表人:章寒,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先进,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5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
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视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