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6307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
被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崔佐钧。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晓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潘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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