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华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贵州祥辉集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仁怀市华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祥辉集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仲裁委员会(2020)遵仲裁字第268号裁决书,受理贵州省仁怀市华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贵州祥辉集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贵州祥辉集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祥辉集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万元;
二、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廖 戡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