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保838号
***、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54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000元财产的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83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3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