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286号
***、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542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据(2020)陕0802民初5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实施了对被申请人陕西丰越电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3000元的冻结措施,该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2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人:钟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