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

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22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住黄泛区农场地神区建设西路。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性,1976年3月24日生,汉族,住西华县。;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7月14日生,汉族,住西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2执恢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军平
审判员  王俊武
审判员  王改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