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威海巨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11-16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218号
原告***。
被告威海巨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威海巨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2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凤玲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常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