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天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3民初988号 原告:于红心,男,?197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会军,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工业新区***-5-1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于梓非,总经理。 被告:烟台天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17-3-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109-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红心诉被告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天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于2020年6月24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当天向原告于红心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于红心在本院确定的缴费期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于红心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221元,由原告于红心负担。 审 判 员  王 君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