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市振国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02执234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振国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住所地威海市青岛中路99号。
被执行人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住址不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振国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威海元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振国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执23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毕成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