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百胜石业有限公司、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22执205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阳百胜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2民初7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任大伟 代理审判员  王任华
书 记 员  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