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百胜石业有限公司、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22民初719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阳百胜石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2×××97予以冻结至35万止;账号为32×××04予以冻结至30万元止,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阳百胜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2×××97予以冻结至35万止;账号为32×××04予以冻结至30万元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振刚
书记员  权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