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执保71号
**、**接、樟树市博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1民初640号民事裁定,立案执行**与**接、樟树市博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该案已保全完毕结案。现将保全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樟树市博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450万元),期限为三年(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东大支行4402××××4305账户内存款(限额21000000元),期限为一年(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