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嘉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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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浙0624执158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932517),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
法定代表人:张卫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孟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绍兴嘉兆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1683244),住所地绍兴市新昌县。
法定代表人:周芳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伟珍,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与绍兴嘉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624执1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志刚
审判员章吉
审判员王立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俞璐